商品房买卖,交了定金,开发商一直不签合同,后来要求涨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4:27:42
商品房买卖,交了定金,开发商一直不签合同,后来要求涨价。定金收据上面写清楚了房号,单价,总价,房屋面积。开发商还说,要是在5月25日前不以涨价后的价钱购买,就卖给其他人
另外就是,我知道可以起诉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高院的解释是以实际损失为准。我买房子时候是1万1一个平方,总价是105万,现在开发商要求是1.45万一个平方。但是我们那个地方现在的房价已经涨到了1万8。如果我不买这个房子,买其他的房子,会更加贵。之间的这个差价,法院应该不会要求开发商赔偿。
我想问的就是,开发商提出涨价后,应该是形成了一个新的要约。那么,我能不能接受这个新要约的同时,对他旧要约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呢?

你这个情况有个重要问题,就是你签协议交定金的时候,开发商的房子是否是处于可以销售的状态?

如果当时房子已经可以销售,那么你完全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原定协议,签订销售合同。不过可跟你说,这样关系就闹僵了,以后你收房入住办产权之类的东西都要采用强硬态度才能完成,会麻烦点。

如果当时房子还处于手续不齐全的地方,那你的协议就没有履行的依据,因为合同标的物不合法,自然协议也是不合法的。所以你最多是通过法院要求开发商对你已付定金双倍返还。

其实这个情况在房地产价格上涨比较快的地方挺常见的,能这么做的开发商都不是什么好人,估计就算你去协商也没办法,开发商已经做好了赔钱的准备了,因为他们卖高价能挣更多的钱。

你说的这个可行不通,开发商的新要约本身就具有否定原有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果你接受了新的,就同时认为你同意否定旧的。

只要定金收据上注明了房号.单价.总价,房屋面积。
可以凭这个起诉开发商;开发商只会赔偿双倍的定金.
除非签了合同,不然只能拿到双倍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