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集资问题!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41:30
我丈夫单位以建设学校为由,向单位职工借贷。利息比银行高出约3%。但在合同上未注明有哪个部门监管和批准。只是说明由该单位成立委托贷款领导小组,并由工会主席负责与职工签订个人贷款协议书。单位声称本次集资是通过银行进行的,与职工签订的是《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意为,单位职工为委托方,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现在按合同规定集资金额已经到期,但职工集资的钱却没有返还。单位以资金紧缺为由,无法如期退还集资款项。
请问,1。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2。集资款项如不按时归还,是否有什么解决途径!(合同中并未说明如不归还办法条例?)
3。如不能如数归还,有何法律途径可以维权?
非常感谢法律工作或研究者的帮助!!!谢谢!!!

1、法律规定只有银行才能够贷款业务,这种情况属于非法集资
2、你可以先书面通知对方什么时候还款,过了日期后,直接可以去法院申请诉讼。

属于非法集资,可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