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携款潜逃,以及没收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32:38
我有个亲戚————他爸爸是国家单位的报帐员,就在前个月,突然失踪,后来查他的帐,发现有30万左右的钱有问题,于是就报了纪委,现在我朋友很着急,因为这些钱他和他妈妈都从来没看见过,他家属于一般的工薪,所以根本没有用过这笔钱,现在他家有两个房子,一个是20年前的老房子,房产证是他妈妈的名字,一套是现在正在居住的房子,是贷款买的,每个月付900,名字是他爸爸的,如果到时候没收财产,这个房子是不是也要被收了,但是这个买这个房子的钱都是他家自己的工资,这在银行有记录的,根本没用过他爸贪污的那30万,还有现在人也找不到,不知道跑那里去了,这种情况,是不是法院会来没收财产,还有这些钱,如果找不到他了,是不是都要由我朋友家来偿还?希望大家能好好的回答,越详细越好,感谢大家了,实在是情况有点急啊
那如果现在把老房子的名字改成我朋友的(我朋友已经20了),那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有新房子可以不可以也这样呢?

1,老房子和新房子属于他父母共同财产,有一半是他爸爸的
2,即使抓到人,追回账款,也有可能判处罚金的,罚金要从他爸爸财产中出
3,如果抓不到人,检察院不会起诉,法院也不会主动没收财产,也没这个权利。房子应该能保住。
4,如果抓到人 ,赃款追回一部分或追不回来,没收财产是必然的,那么也只能没收他爸爸的份额。
5,如果是贷款的房子,如果被没收,是要先还银行的钱,有剩余的话属于他爸爸那部分会被没收
6,最后,如果他爸爸单位在抓人无望的情况下,这个时间会比较长,比如两三年以后,且有证据证明单位的钱确实别他爸爸拿走,也可能会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起诉,法院如判决的话,会执行房屋中属于他爸爸那份

首先要给行为人的行为定性,可能出现财产返还问题.如果判决有罪,有并处罚金的可能性,但如果执行个人财产,一定会给家属留出应当留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