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起诉离婚,法院传票今天收到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2:33:41
我现在怎么样才能找到他做错事的证据,还有他当初说的话到开庭时肯定都不会承认的,我们结婚一个月,现在分居已经一个多月了,我们之间根本就没有感情,请问找什么样的证据能证明我和他没有感情,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依法作出判决;
作为原告,要围绕诉讼请求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写证据目录。
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一般一方坚持要离的话,法院都会判离的,除非是法律明文禁止离婚的情形(比如对方是现役军人、孕妇之类的),所以提供证明确实没有感破裂的证据比较没有太大必要。
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适当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个证据就要自己去搜集了。比如他和第三者的照片,或者证人证言等。

需要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有家庭纠纷。

没有确实证据的话,估计不会判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