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失败,没有孩子,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8:12:47
本人才结婚1个多月,没有孩子,很不幸,感情破裂,现女方提出离婚

本人在婚前有以下财产:
1、结婚一年以前本人购买一套200平米以上住宅,房款100万,贷款80万,装修和家具家电款30万,所有钱都是本人付出。并出租,每月租金1.2万,截止结婚日还有70万左右的贷款,房产证为本人名字,无其他共有人
2、结婚半年前本人购买一套140平米住宅,房款80万,贷款30万,装修和家具家电款28万,在购买此住房前曾向她借过5万元并留有借条,除此之外所有钱都是本人付出,女方无付出婚后居住,截止结婚日还有20万左右的贷款,房产证为本人名字,无其他共有人。
这两套房子均有本人独自还贷至今,女方没有出过一分钱,同时两套房子的物业费及水电煤等等所有生活费用均由本人承担,女方没有任何承担。

请问专家如果法院判决应该是如何的?
有无增值部分分割的说法呢?

都是你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得。包括房屋的升值部分。
PS.针对问题补充:都说了,增殖部分为你个人所有。增值与贬值都与女方无关。

这个房屋升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其他的属于你个人财产,房屋所有权也是你个人的。

这就是法院的一般判决。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一、两套房屋均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偿还银行贷款的现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房屋出租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你或她的其他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共同接受的赠与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上述收益在扣除双方为共同研究生活开支的费用(如两套房子的物业费及水电煤等等所有生活费)之后至离婚时还剩余的财产才列入需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序列中。

六、分割一般是均等,同时兼顾妇女的合法权益,但不会照顾的很多。

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