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的房子还没有拿到,但想卖给B.之间的协议书怎么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8:18:25
B怕A反悔不卖.所以想先写一张协议书,律师请帮忙写一下,需要有法律效应的 ...
什么叫网签呀?那房子他还没拿到,所以那房子暂时还不属于他,就是想在他拿房前把协议签订了.这样他就不能反悔了

你这个要根据A是否有权处分来判断!

  在一般情况下:

  A的房子还没有拿到,根据合同法第133条,A还没有所有权,
  根据合同法第132条,A就对该房子没有处分的权利.

  如果B明知道A没有权利处分该房子,仍与A签订协议,按照合同法第52条,第150条,151条,该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特殊情况:
  如果A已经通过签订合同并付清房款,虽然还没有拿到房子或办理房产证,但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第45条和第46条,这时可以通过附加条款来约定协议的生效条件.

  例如,在协议中约定:本协议在A拿到房子后生效,如果违约赔偿B多少银子.

  或者约定:A在多久时间内,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本协议有效,如果违约赔偿B多少银子.

  买房子是件大事,经常是要花一家人很大的财富才买套房子.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详细的资料,无法帮你判断情况,维护权利,建议花几百块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比较合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htgl/gjj/200709/t20070919_243801.htm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