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十七周岁的人,把捡来的手机在半年内花费用掉几千元,现在,手机主人要追究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6:32:37
请问按法律责任应怎么处理??如果不还那几千元需要坐牢么??很急!

不还手机而且还用别人花费达到几千元已经构成侵占罪,年满16周岁须负刑事责任。
你的情况不属于严重情形,大概拘留15日并处于罚款

遗失物不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这种情况属于以秘密窃取的方法侵犯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对象可以是无体物 如电力、煤气、电话费等
盗窃罪以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
各地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制定 幅度为500——2000
所以你讲的这种情况已构成犯罪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