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一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6:46:41
我租了一套出租房,在要签订合同时房东却没在合同上写租期满后我是否有续租权,就这问题我们争执了好久,所以到现在都还没签合同。我们平常交情不错,应该说很姓任对方,所以还没等签合同就进去装修了,而且现在还营业了,现在我进退两难。望各界懂这方面的好友给我些指示,这合同是否能签。谢谢了!
(他口头上是说,以后再说)
我补充两点,合同是一定要签的,在合同上没有写明租期满以后我是否有优先续租权的情况下,我是否能签这份合同?在这方面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他不写,我还能拥有续租的权利吗?
再次谢谢各位朋友的精心回答。谢谢!

根据合同法分则第二百十六条,你在租期届满的时候没有续签合同,但你是在继续使用租赁物,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定期的租赁,你可以随时走,房东也可以让你随时走,双方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房东你俩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租,续租你可以签合同也可以不签,不签就是不定期的租赁,不过你如果是想长期租下去的话,还是签一份租赁合同比较好,这样在租赁期内你不用担心被赶走,万一房东让你走你也没有办法啊,因为是不定期的,租期最长可以签20年的,高于20年的就是无效的,另如果房东想卖这房子的话你有优先购买权

为保周全还是在合同上注明合同期满后有权续租,不然到时候有的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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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否签定这一条.原租客都具有优先续租权.只不过签定这一条后对你就更有保障一点。
到期后.如果房东还是继续出租的话。原租客就享有优先续租权。
我记得好像法律上有这一条的。但在哪里曾看到过想不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