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进来切磋切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2:12:29
最近对法律颇感兴趣,忽看报纸见着一典型事例。说是一女孩22岁,一男孩21岁,在家人的撮合下结婚,但由于男孩的年龄不到法定年龄,所以暂缓办结婚证。半年后女孩怀孕了,但检查身体后发现女孩有重病,男家嫌弃,就下药打掉了孩子,然后准备赶走女孩。问题是“女孩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吗?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94年以后,我国就不在承认事实婚姻了,所以由于男孩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没有办理结婚证,在法律上属于非法同居,其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男孩下药打掉女孩肚子里的孩子,涉及到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对于这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还不健全,没有具体的法条可以援引,但女孩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打掉孩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以侵害其身体权起诉

1,同居关系是不收婚姻法保护的
2,家里下药的行为侵犯了女孩的人身权利,女孩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
3,赶走女孩的行为不属于违法
总之,女孩子上当受骗,又得不到保护

女孩不受什么法律保护。不过,如果女方真的起诉,法院从息事宁人的角度看,会判男方较小金额的赔偿责任。

未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人身损害也够不上。

未领取结婚证就不能按遗弃家庭成员处理
但若对此女进行伤害应副赔偿责任

不受保护,实际中,最多要个人身伤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