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看看这份录用通知书,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9:29:40
三,试用期工资待遇:
1。使用期享受使用期基本薪酬,参与绩效考核及分配。
2.使用期基本薪酬为400元/月+绩效工资。
3.使用期前10天为第1考察期,无工资待遇。10天后转入第2考察期,交纳合同违约金500元,第1考察期基本薪酬在签定劳动合同后第1个月工资中补发。
4.自试用期起,每月从基本工资中扣除如下项目:
(1)工服费:总额300元;
(2)合同违约金1500元;第二考察期起交50%其余从每月工资总额中扣除扣满为止;
(3)合同违约金在离职后无违约情况或无重大违纪及损害公司得宜的情形全额退还。

-------------------大家注意第一个合同违约金500元实际没有签任何合同,要想在这干下去是必须交的,离职也不会返还!
-------------------第2个1500的合同违约金是没有正式录用,试用期就得交的。

我问过在这里干的人,只有两个是老员工,剩下全是这两个月新招的(暑期很忙,这里是旅行社),干了两三个月都没工资拿,全部都扣了!

请问我有必要在这里坚持吗?我很怕上当受骗!

非常不合理

不要相信,肯定是骗人的.

不合理 首先不该有 违约金 其次赶活就得给钱 !看看劳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