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法律人士尽快帮忙分析一下 万分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9:57:48
我们家在91年买了本村一个人的3间平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并且进行了过户。购买前房产证为此人名字,在购买合同中此人明确声明是自己的房屋,购买时有见证人房款当面付清。我们一家在此房屋中居住了17年,今2008年此人五个兄弟姊妹到我家,以继承遗产为由要求收回房屋。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们家在91年买了本村一个人的3间平房(房屋是其父母所建),签订了买卖协议并且进行了过户。购买前房产证为此人名字,在购买合同中此人明确声明是自己的房屋,购买时有见证人房款当面付清。我们一家在此房屋中居住了17年,今2008年此人五个兄弟姊妹到我家,以继承遗产权、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知情为由要求收回房屋。请问这样合理吗?

回答楼主
这种情况,你们可以申请民事诉讼,如你所说,房子已经过户给你们,而且购买时有人证在场,所以这个房子的房产是属于你们的,他那五个兄弟姐妹就是想扼你们一笔,只要你将过户手续,和当时的人证准备好就行了,他们是没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个房子他们能得到,因为在17年前这个房子就已经过户到你的户名下,所以你根本不用搭理他们,最后祝你一家好运!!

就你所言,房屋过户了,那么该房屋就属于你们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现在物权法有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所以,他们不能以其他理由取得房屋了。

除非对方有明确的证据,否侧不成立。董正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