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条在法律上的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23:40:01
自己单位贴的封条只有阻止、警示、提示的意义,并不等同于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封条,所以,它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只是单位或个人为了本身的某种目的而使用的一种手段。因此,只能在你单位的内部规定的范围内来对这事情进行处理,前提是不能超出法律规定。法律上对司法机关以及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的封条的规定和解释不实用你说明的情况。
封条是国家执法部门对应当依法查封的物品进行查封的标记。
私拆封条是违法行为。
只有下此封条的部门才有权利启封。
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封存有异议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
但不可以直接启封。
法院在查封财产上张贴封条,
是法院依法律程序实施的法律行为,
擅自取下封条,并对法院明确予以查封的财产进行转移,
这一行为公然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因此,鉴于行为已经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
对于法院多次遭遇当事人肆意侵犯法律权威,这除了当事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外,也不排除一些专业人士对当事人进行了非法引导,从而导致当事人以身试法。
是妨碍司法的行为
轻的是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
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封条在法律上的解释:
封条是国家执法部门对应当依法查封的物品进行查封的标记。私拆封条是违法行为。
只有下此封条的部门才有权利启封。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封存有异议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但不可以直接启封。
二、贴封条其实就是法律上的“查封”行为,属于“民事执行”,包括如下意义
1,由国家机关执行,在我国,法院是法定的民事执行机关;
2,包括查封在内的民事执行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付诸实施,从而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3,查封等民事执行需要由债权人的申请;
4,查封等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5,查封等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