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力有哪些?是如何划分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5:14:05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一、 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股东的资格在公司的法律地位。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由二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股东的义务

  所谓股东义务,从狭义上讲,是对股东的出资义务而言,即股东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各股东出资额负有于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一次全部缴足的义务,不得分期缴款。从广义上讲,是指股东应当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各项义务。因此,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