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7:34:04
本人07年7月底购买一套125m2的商品房,在签合同的同时,准备办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但是到08年5月公积金贷款手续还没有办好,我每月公积金交款总额为:176元(公司+个人)已经超过两年,各种条件均符合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但是武汉交通银行现在通知我手续没有批下来,准备转到武汉民生银行也被告知不行,原因是个人缴费额没有达到100元,不能办,我想在此向各位已经办理好这种组合贷款的朋友请教一下:
1.是不是真的有这一项规定?
2.如果有,我要怎么才能查到?
3.为什么这么重要的条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页里却查不出来?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没有这项规定.我们这边每月才交96元可以申请混合贷款.
换到其它银行试试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