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故意拖延不判决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46:36
2008年3月5号检察院从法院撤回刑事公诉案件,补充侦察,到了5月12号补充侦查期限早过一点音讯没有,律师便到法院过问此事,主审法官的答复是中止审理,律师向其索要裁决,被法官拒绝,说是找不到被告人。律师说你找我也行,我找他也行。13号代理律师找到厅长,厅长又说被告人跑了中止审理。其实4月3号公安已找过被告人,被告人说:一年半了什么程序都过了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公安就走了。以后再也没有找过被告人。厅长还说现在他不认罪还要逮捕他,公安到处抓他呢。律师说不管中止审理也好逮捕也好总得按照法律程序给我裁定书。厅长说不给,律师便走了。根据现状司法机关这样做合法否?他们有对被告人逮捕的法律依据吗?据了解他们是没有新的证据的。法院现在恶意拖延时间应该怎么办?不宣不判不下裁定应该怎么办?只在口头上说。

合法.你是真律师么
1,4月3号公安已找过被告人,以后再也没有找过被告人。你不知道有的案字找不到被告人是不能判的么.
2,厅长还说现在他不认罪还要逮捕他,这肯定是气话,只要不是刑事案件警察才`不管了,抓人是警察的事
3,没有新的证据又找到被告人,可中止审理,等找到被告人在审理
4,应该给你中止审理书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故意拖延的,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