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 抢劫可以判缓刑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5:47:23

《刑法》第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用于救灾、抢险、救济物资的。”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根据上述规定,我认为犯抢劫罪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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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现实中,大量的缓刑,加上社会监管的不力,带来的却是未成年人再犯罪率的不断上升。

玄武检察院充分意识到了这种做法带来的长远危害,正在积极寻求应对措施。

据了解,日前,该院正就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提起抗诉。

2004年11月1日至4日,张名、张力、陈量等3人经预谋伙同王林等另外几名未成年人,连续3次在玄武区多所学校门口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劫5名学生的手机和小灵通共4部(价值人民币3304余元),所得赃款用于挥霍。

案发后,玄武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介绍,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多次抢劫,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6周岁,理应减轻处罚,并作出一审判决:张名、张力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陈量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王林因在归案后有立功表现,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另外3名同犯判处有期徒刑3至1年不等。

一审判决后,玄武区检察院于今年5月对本案提出抗诉。

检察院为什么要抗诉呢?

玄武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席晨表示,抗诉基于以下理由:本案嫌疑人的行为属多次抢劫,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