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换成兑休,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43:10
当月产量高的时候,天天12个小时一班..平时是8小时5天制...1个月的产量是平时每月的2-3倍了..然后,到淡季产量少的时候就让你休息,1个星期可以休3-7天..把以前加的班全部休完,这合法吗?只有我们部门没有加班费,其他部门都有..如果不合法,要到哪里举报呢?
公司位置是星沙开发区那边,如果可以投诉的话,投诉的方式是?
合法的话,加班那我们可以拒绝吗?毕竟长时间加班也对身体不好啊,就像人一日三餐不可以三餐做一次吃一样吧?

劳动者的工时制度可有标准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几种。
标准工时制度的规定如下: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若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加班,原则上每日不超过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两条规定的,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时制,但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综合工时制度可以分月、季度、年来综合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适用于航海或发电厂等企业,若你所在的企业有申请到这种工时制度,并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没有超时工作。(给予加班费或补休)这种方法也当是合法的。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一、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三、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两条规定的,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加班有两种补偿方法,一种是给加班费,一种是补息。大学时老师讲过,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公司可以这么做。当时老师举的例子是橡胶工人,当产橡胶的时候,他们肯定很忙,连续加班;当淡季时就多休息,总的工作时间应该是一样的,所以公司的做法应该是合法的。

首先你要有一好的身体,然后你看看工作是否真的超出了正常人的身体承受的能力,如果是的话,你可以和公司去交涉工作量和饮食方面的问题,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