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领养一个男孩需要什麽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10:27
在那儿领养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收养条件外,还要履行一定的收养程序,收养关系才能合法的成立,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对收养的程序规定了统一的登记制度。《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一登记程序成为中国公民在中国收养子女的必经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根据有关的法律,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弃婴或儿童发现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文件

(一)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该项证明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
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