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让合同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6:33:05
我于08年5月17日与买方签订一份《委托代理房屋转让经济合同》,合同写明了甲方(我)、乙方(受让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丙方(经济方)的公司名称,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转让房屋的交易方式、时间等。但在合同里只有甲、乙两方签了字,丙方并未签字或盖章。另乙方也已将该合同中约定的2万元定金交予我,我也写了收条给乙方。现在想问该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由于乙方就在丙方单位工作,所以丙方未收取我们任何费用。我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写了乙方于5.17日交付2万元,7.15日交付房款的56%,8.15日交付剩余房款(约40%)。但合同未写明双方需何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口头上说是7.15交付房款的56%时去办理)。如果我于乙方交付最后一笔房款时再和乙方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属于违约?

首先,若买你房子的人本身就是中介,那首先你应该放心,因为至少都比较懂,比较专业,不用担心因为比你懂的多而签了对你不利的。因为毕竟他也是真心诚意买你房子的。肯定希望大家办的愉快。合同中提到的第一笔房款,时间上来看2个月,相对长了点,不过毕竟是付一大半,可以理解。还有他的尾款是贷款还是现金支付。若是贷款的话就应该收到首付的时候过户。若是现金的话,你也不用怕,之前可以去过户,产权证从送进去到出来,是有一定时间的,出来当天,你可以叫他开个支票,你到银行核对后再同意出件,就没有风险了。出件也是必须你本人到场的。关键,你要看还有种情况,是真的买房,还是中介想收购你房子,再以高价卖给客户。所以,你可看看自己卖的房价低于市场价吗?还有,他是否提到会做公正,若要和你做公正的话,那肯定就是吃你房子赚差价了。你签的这个合同,最好立马再签房产局的买卖契约,更有法律效率。你可提出来,现在就可以签。过户的时候用,交给房产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