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地震孤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3:53:23
我已经结婚,今年三十六岁,现有一子,我夫妻想领养一名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请问是否合乎条件?该怎样去操作和联系?联系电话是多少?

领养地震孤儿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岁以上

被领养孩子条件:
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亲身父母的弃婴。

领养地震孤儿的相关手续流程:

持下述材料到区计生局审核:
(1)已婚者凭结婚证、户口簿或夫妇双方身份证、领养申请表、县级医院以上不孕诊断书、派出所弃婴证明。
(2)单身未婚者凭户口薄、身份证、村乡两级未婚证明、领养申请表、派出所弃婴证明。
四川省民政厅开通的两部地震孤儿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