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认养灾区孤儿需要什么条件?如何认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4:16:45
具体步骤如何谢谢!!!

按照《收养法》的基本规定:

被收养人: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符合上述条件后再详细看看收养法吧。这么严肃的事情得自己好好把握。

好像根据我们的以前的法律是:男领养女孩儿需要比女孩大40岁,如果女领养应该没有生的能力,但有一定的经济条件抚养,如果领养13岁以上的应该通过被领养人的同意,至于到目前为止你想领养灾区的是什么条件,国家到现在还没有出台这个法律,你可以向地区的有关部门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