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为灾区捐款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7:46:33
我在北京,我们公司组织员工为四川灾区捐款,现在钱已经收上来了,我想去银行汇出,可涉及到是否可以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的问题,我不知道应该如何操作,哪位高人指点一下!!谢了!

关于个人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有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

  四川汶川地区发生了严重的地震灾害后,广大纳税人积极踊跃向灾区捐赠。为了进一步鼓励纳税人的捐赠行为,支持抗震救灾,现就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等机构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除上述机构以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人向上述单位捐赠时,以取得相应的捐赠专用票据作为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二、由于此次灾情严重、紧急,纳税人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向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未能及时取得正式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按汇款凭据作为当期计税时的抵扣依据,事后以取得接受捐赠的单位开据的正式捐赠票据作为正式税款抵扣依据。
  三、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的捐赠款汇总捐赠的,代扣代缴单位在取得统一的捐赠票据后,将与其相对应的个人捐款的明细单附后,以此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

和你的捐款方式有关的,可以看看下面的中国文章:

http://biz.cn.yahoo.com/08-05-/16/qigd.html

直接交对方手中的捐赠不享受减免政策

日前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广大市民踊跃捐款献爱心。与此同时,地税部门也接到部分市民咨询个人捐赠税前扣除的问题,现就相关政策提醒。

个人捐赠必须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自己直接给到对方手中的捐赠不享受减免个税的政策;同时,捐赠时相关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会出具正式票据,个人可凭此票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