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32:26
我某公司向外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次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取得货款。我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于是要求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付,遭到银行拒绝,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银行不拒付是正确、合理地
因为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如果它单证相符,即使你货物不符,你也不能拒付。你这种情况只能问问法院是不是可以申请止付令,因为法律是大于信用证惯例的,如果有法院的止付令,你可以据此要求银行止付,不过我觉得你这种情况能申请下来的机会不是特别大,因为现在法院现在对信用证涉外的止付令很谨慎,你描述的欺诈情况还是前手交易的,不能说明本次交易也存在欺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