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诽谤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1:45:22
我在网上指名道姓攻击某人,并且在其事后质问我的电话中承认网络上的攻击者确实是我。
可能在词语使用上有所不当,但是所披露事件确实存在,那么他能否告我诽谤罪。
如果该事件为我道听途说,如何处理。
该事件以被我掌握证据,能否在该事件完毕后反击?
在他起诉我后,如果起诉不成立,我的耽误的时间,和来回的路费这些损失如何弥补?

1、如果所披露事件确实存在,那么他不能告你诽谤罪;
2、如果该事件为我道听途说,并不存在,那么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话,你可能构成诽谤罪,对方告你,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3、如该事件已被你掌握证据,可反诉其诬告;
4、在他起诉你后,如果起诉不成立,你可反诉,要求他对你赔偿。

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诽谤行为,即不仅捏造事实,并且公然散布所捏造的事实。如果传播的真实的事实,不构成本罪;如果捏造了事实,但未向外扩散,也不构成本罪。本罪对诽谤行为的要求是情节严重,否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无意中散播了失实的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言辞,不构成诽谤罪。但当受损害者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坚持继续撒播的,构成诽谤罪。自己虽未捏造事实,但明知是他人虚构的事实而故意加以传播,并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之目的的亦构成诽谤罪。
犯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必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

1.只要捏造事实并向第三者转播就是“散布”。
2.在第三者的人数多少上没有规定,捏造事实和被传播的数量多少没有规定。但它是衡量情节严重与一般的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