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一天最多加几个小时的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3:18:02
我所在的工厂早上7:30上班,原来是五点半下班,现在老板娘为了赶货,天天加班,多数加到九点,现在又十点,有时还十二点,我有点吃不消,和管事说少加班,他不干,请问这合法吗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