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好心人的帮忙,。。。。我的借条还能要回我的钱吗?心急火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6:51:14
借条
借***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于2005年12月31日前还,过期不还加罚本金10%的违约金 借款人:***
2005年8月3日 请问好心人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日期是真实日期,急求帮助,心急火燎,谢谢了

此借条日期已过,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在到期时或在有效期内曾经索要过,则以最后一次索要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新的起始时间。比如07年8月3日或07年1月1日你曾经向其索要,诉讼时效将分别以以上两个时间开始算起,有效期仍是两年。但你必须有证据,有第三人作证,最好是让其续写借据或保证何时还款,也可以用电话录音催其还款的证据。总之,你必须有在诉讼时效期内催欠款的证据,才能延续诉讼时效。懂法的借款人往往利用这一点逃脱法律追款。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比如说,甲借乙的钱,2003年12月7日借,2005年12月7日(今天)到期,未还。乙的权益从现在起就“被侵害”。乙必须在2007年12月7日之前提出诉讼。过期即失去追偿的权利。
也有办法延长有效期。仍举上例:乙可以在2007年12月7日前,如11月、10月...向甲催收欠款,并保留他确实催收过的证据(录音、有甲签字的还款保证书、见证人等),那么,诉讼的有效期就从当时重新计算,二年内有效。
仅做参考希望能够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