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自己交纳保险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5:23:50
受聘于某一单位,但是单位要求自己到人才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并且自己交纳社保(个人人事代理只能交纳医疗和养老),单位报销其应负担的部分,这种做法合理么

受聘于某一单位,但是单位要求自己到人才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并且自己交纳社保(个人人事代理只能交纳医疗和养老),单位报销其应负担的部分,这种做法合理么
现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许多单位就钻空子,当然许多媒体也有所报道。
单位为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保是应尽的义务,帮你分析个人交与单位交的区别:个人养老交社平工资20%,医疗为社平工资的10%;有单位的话,单位养老保险承担20%的12%,医疗为10%的8%即个人只交一个8%和2%即可。

建议你遇到这样不负责任的单位可以另选他路

可以的.不信你到当地劳动部门问问.

1、这种做法不合理,而且是违法的;
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替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而单位统一办理的社会保险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不同的险种有没的作用,个人身份办理了养老和医疗两险,这样其余的三险就享受不到了;
3、单位就是想省钱,但却损害了员工的利益,可以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和社保局举报投诉(注意保护好自己)

我觉得你提问中说的不是很明白,至少是有岐意。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单位须负责交纳单位部分,劳动者个人也应交纳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如果单位是要求劳动者个人以个人身份(个体或灵活就业身份)办理社会保险,而单位负面报销部分费用,当然是不合法的,这样做单位意在减少费用(两种交法费用不一样),而且以个人身份,目前无法办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