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土地保证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39:39

即在土地招标过程中支付的土地出让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招标出让要经过如下程序:
  1.招标。首先由出让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通知,由要求使用土地者向其提出申领招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报名并提供有关资料;然后由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确认其投标资格,并由其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到出让方指定的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书投入指定的专用标箱。

  3.开标、评标和决标。招标方邀请建设、规划、法律等方面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实行公开评标,决定中标者。

  4.签约。中标者持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日期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实行净地出让的,中标人还应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签订协议时中标人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总额20%的定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抵作定金。

  5.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