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保密的一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59:29
我去年3月进一家公司时,公司有让我签一份《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其中第三部分第四点这么规定:
4、竞业禁止补偿:在乙方离职时,视其岗位性质及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程度,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用,因国家尚无统一标准,为确保有效旅行本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1)补偿工资标准:定义月工资为乙方上年度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喊浮动绩效工资)平均工资;
2)补偿额度标准:2个月工资/每1竞业禁止年度。
但我在离职时,公司并没有支付我竞业禁止补偿费用。
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取自己应得的补偿费用?
如果公司不支付这部分补偿费用,那我是否有义务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我以前的公司属于通信行业,现在刚找的公司,属于小家电行业。工作性质应该不同。还有我个人认为:为了在离职保守商业秘密,必定减少我们寻找工作的机会,如果公司没有支付一定补偿金,当我找到一份同行业的工作,我是否要为职业道德放弃这份工作?我上面所说的保守商业秘密,并不是说刻意去透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在我的新工作跟原来工作有某种程度上的冲突时,我该怎么抉择。

你没理解“竞业禁止“的含义
请问你现在还在工作吗?工作的单位和原单位的性质相同吗?他们属于竞争单位吗?
如果公司有限制你进入哪家公司工作,你就可以要求补偿。
否则的话没有。
其实就你们的协议而言,补偿少了。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是职业道德也是义务!

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禁止条款可能是无效的。

主要是主体,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是职业道德也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