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杀人凶手应不应该发通缉令?网上追逃是不是一样?追逃的资料除刑侦人员外的公安都查不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4:19:18
我一个叔叔是收电费的,在2002年10 月1 日,因发现一个开店的偷电,他去阻止,却被店主喻国正夫妇、其妻舅卢建平夫妇乱刀活活砍死,死时年仅38 岁。凶手喻国正有当官的亲戚,自己也有钱,犯案后既然扬言没有什么事钱摆不平的。也许真的是他的钱大于法,他神通广大,在犯案后取了三十万,不知道用哪里去了?但是,他三年没有被抓到,连通缉令都没有发。公安局告诉我们发了,也发了网上追逃。但是我们在外地查不到,就在昨天,我质询公安局长为什么不发通缉令,他解释说根据案情的需要来确定发不发,意思就是说这个案子的凶手不需要发通缉令。哪个网上追逃也是个假的,四个凶手只上了两个,还是身高不对,喻国正明明172厘米上面却是165厘米,另外一个人的身高上面也是165厘米,我不知道哪个人到底多高,但是绝对不是这个身高。我想要懂法律的人来告诉我们,这样的凶手应不应该发通缉令?网上追逃又是怎么回事?

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中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某种情况下须发布通缉令。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发布通缉令是一种任意选择,而不是必定选择。也就是说,本案中公安机关没有发布通缉令,是并不违法的。
  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3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因此,本案中,找不到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发布通缉令的法律依据。
  2.网上追逃是近几年来的一种新的追逃形式。其实性质与发布通缉令是并差不多的,发布网上追逃同样要通过审批。
  网上追逃有两种,一种是由公安部定期下发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员的相关资料,各地公安机关等根据光碟上的资料进行追逃;另一种是在公安内部的专网“公安网”上进行上网公布。因为现在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等还没有加入“公安网”,所以,目前是两种网上追逃形式共存。
  对于第一种形式的网上追逃,有光碟的公安机关的警察均可查阅到,对于第二种形式的网上追逃,只有有操作码的警察,才能进入追逃数据库。而在公安内部,每个警察都可以拥有操作码,所以,对于第二种形式的网上追逃,并不限于刑警才能查到有关追逃资料。
  三.如果正如你所说的,有少数的公安败类在贪赃枉法放纵犯罪的话,那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进行反映。
  四.如果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仍解决不了问题的话,那可以向当地的检察机关进行控告。因为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两个专门的部门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一个是“侦查监督处(科)”,另一个是“控告申诉处(科)”。
  警察最怕的就是检察官,因为检察官可以抓警察。所以,如果向上级的公安部门反映仍解决不了问题,那可以向当地的检察机关反映。 就本案来说,还是建议你先尽可以争取向公安内部反映,由公安内部解决。
  五、就本案来说,不能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还处于侦查阶段,还未侦查终结,再者,本案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只能由由检察机关起诉。本案不是自诉案件,因此,不能向法院起诉。

这样的杀人凶手应不应该发通缉令?网上追逃是不是一样?追逃的资料除刑侦人员外的公安都查不到吗? 我应不应该这样给他发短信? 派出所发的网上嫌疑人的通缉令有效期是多久?发错了如何去除? 韩国电影《杀人回忆》的凶手到底是谁? 这样的女孩应不应该要?? 已婚的,这样应不应该?? 这样的女人应不应该放弃 这样的女孩应不应该挽留 公安机关在发通缉令之前,没有和被通缉的人联系,这样是否正确? 她应不应该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