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信用证自相矛盾,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4:10:14
信用证卸货港是 BALBOA PORT 和最终目的地 PANAMA CITY 不同,最终目的地是内陆点。货物描述里竟然写了 CIF BALBOA,后面的单据要求里保险单要求做 WAREHOUSE TO WAREHOUSE,这样我商业发票不得不写成 CIF BALBOA, 但是保险单保的是仓到仓,也就是包含内陆点。

这怎么说呢,感觉商业发票和保险单因此而互相矛盾。但是只有这样才满足了信用证的功能要求呀。

谁有经验?
抱歉,钱不够了,只有这么多了。

亲爱的,我可以告诉你,你做INVOICE的时候写CIF BALBOA是绝对没错的。因为PLACE OF FINAL DESTINATION是买家自己决定。不管我们的事。保险也是我们帮他们买的,所以不存在矛盾。再说人家都是去巴拿马,没矛盾哟。你可以把L/C拿给我看下嘛。

并没有矛盾!!!!
请先明白一点: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本术语英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IF后面加的是目的港,而不是城市名称.所以LC中显示的CIF BALBOA并没有问题.

关于内陆点的问题:
1.提单上,你可以在PORT OF DISCHARGE的地方写上BALBOA这个港口,而在PLACE OF DELIVERY的地方写上LC要求的内陆点城市.

2.保单上同样,FROM XXX TO BALBOA,在保险条款里按LC要求写WAREHOUSE TO WAREHOUSE(注明内陆点城市),这点你也可以咨询一下保险公司,他们都知道的.

这个是信用证开的有问题 价格条款应该是CIP PANAMA CITY。目前的情况你怎么制单都是不能做到单证一致的,要么要求对方改证,要么就带不符点交单

...不懂,能不能普及一下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