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清算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2:38:50
我是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一股东,现我所正在清算,关于职业风险基金分配问题,我所领导层提出按股东出资时间段计算。根据2007年财政部下发的文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时职业风险金可纳入清算范围。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我所提出的按时间段计算的分配方案是否损害了我的权益?我该如何维护权益?有哪些依据?谢谢!

对不起了,同行。

没有法律来对于他们的这种行为提出否定的。

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比配。

所以你们最好还是先协商,协商不成了,按出资比例就可以了。

所以说划断的这个,除非有协商的规定。否则这个在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太好操作。

因为你也明白。对于股东要退出公司时的这个清算。你们事务所出来的最后的报告,只是一个基础数额。最后还是要各股东协商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