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帮我写个辩护词,急!!(事后加分!!要多少给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27:42
基本案情]
2003年10月15日下午4时许,杨某与林某从苍南县龙港镇准备前往平阳县梅溪乡办事,中途需在平阳县敖江镇埭头村大转盘处转车,杨、林二人即在此处下车欲转乘其它车辆。在104国道旁候车期间,杨、林二人发现公路边上有一泡沫箱放在那里无人照看。约半小时后,该泡沫箱仍未被人领走,杨、林二人即上前察看该泡沫箱内装的是何物,发现是一箱水产品,同时注意到在该泡沫箱上还写有“广州”字样。杨、林二人当时均认为该箱水产品很可能系长途车上遗失的物品,或他人所遗失,二人开玩笑说“准备将该箱水产品带回家当下酒菜”。此时刚好有一辆开往平阳县梅溪乡的公交车过来,杨、林二人即拿起该箱水产品准备上车带走。而坐在离泡沫箱放置点约二、三十米处的某托运部保管员李某一直在注视着杨、林二人的一举一动,发现该箱水产品被杨、林二人拿走,即上前将杨、林二人抓获。经查,该泡沫箱内的水产品系龙舍鱼(俗称滩鳗),价值2839元,系某托运部放在此处准备托运的物品。检察机关以杨、林二人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要辩无罪。今天晚上就要。麻烦啦!好好写哈~写得好的,我再加分~

给写完的 我没那么多的时间。
按你的要求,要求无罪辩护的话,我想可以从《物权法》的无因管理这点出发,辩护的主要点是,2人看见周围没物主,并且等了多时无人来处理,那么2人出以善意的保护财产,代为他人保管,等待失主的认领。
争对检察院的盗窃,辩护词里明确善意的保管,不是非法占有。
因为盗贼罪,主观目的一定为恶意占有。
还有一个,个人感觉那个保管员有点故意下套子的嫌疑啊。不过这个检察院不会理这个的。

我只能提供这个观点。
感觉无罪的辩护很难,做轻罪辩护的话容易实现些。
如果是真实的案件的话,个人估计无罪的观点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