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经济补尝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49:41
有请各位江湖高手出招,
公司由于精减人员进行辞退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尝金。请教在计算经济补尝金时怎样计算月平均工资。
我工龄5年。我前12个月每月的工资都是:应得工薪3000元,扣除伙食费300元、社保80元、个税20元,实得工薪2600元。(为方便大家计算以上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假设)
请问公司是应该按应得工薪300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呢,还是应按实得工薪260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们公司都是按实得工薪计算月平均工资的,我们认为即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扣除的款项原本是属于本人应得的工资,扣除之后的实得工薪只是到手的现金款,并不是本人的工资。所以我们认为公司要按应得工薪计算月平均工资。如果公司计算不合理,我们如何应对?
我们问过多个律师,律师们的答案也各有不同。
烦请各位赐教!
谢谢!

2015年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及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
  1、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按应得工薪3000元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