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东莞国企,要签新合同了,合同规定我们的上班时间还是6天8小时,请问是否违反了新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28:11

您好,从1997年开始我们就开始执行每周上班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这个标准工时制规定的时间是上限,超过了这个事件就视为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所以,如果你们单位将6天8小时写进劳动合同中而不支付其中一天的双倍加班工资的,那就违反法律了。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是啊,现在的都是22天8小时

明显违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