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23天,除名后是否可以不予结算最后一月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1:05:43
我这里有个员工,无故不来上班,只发了个短信说要请假,之后一直联系不上,23天没来上班,按照除名处理,可否不予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不行.虽然还有操作的余地.但是很烦.还是给吧.会计科目已经考虑到这种情况.到时候算个帐.丢给人事或财务就行.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除,因而已不存在除名一说!
建议单位先向该职工发出上班通知,并注明如接到通知几日内仍不上班,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但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最好有关于职工多长时间不上班即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