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辞职报告后又不想辞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52:54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已打了辞职报告,但随后又不想辞职(注意:在打辞职报告后一个月内),此种情况下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又不想辞职了"是否向单位提出过书面申请,若没有的话,单位完全可以按照辞职处理,员工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毕竟是员工辞职在先.
因此说,辞职是个过程,需要劳资双方协商以后再出具辞职报告,考虑不全肯定存在一定不足,特别是对于劳动者来说更加不利.

您好,如果这个报告是具有申请的性质的话,应当是说双方已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了,那么因为是劳动者单方提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