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和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6:24:53
我目前遇到这样一个案子,不知道如何定性,请高人帮忙解答
我县有一条国道,日前堵车,两个犯罪嫌疑人在堵车期间,某天晚上10点到凌晨1点期间,挨个去找司机要钱.这两个人声称自己刚刑满释放出狱,缺钱花,跟司机要钱,并威胁说要是不给钱就弄你车上的东西,弄你的车.由于他们要的不多,就十块二十块,最多的一个要了50,最少的要了5块钱.而且两个人身体非常强壮,加上深更半夜,司机就都给了。当场抓住他们的时候,他们大概跟80多辆车上要到了钱.目前已经问了笔录的司机有9个,他们自己也承认,提取到500多元赃款.
目前我们的意见分歧较大,总的来说都倾向于抢劫和寻衅滋事,也有位同事提出构成敲诈勒索.
请高人解惑,顺便指出可以援引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急需此类材料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暂时是以抢劫罪进行了拘留,但是意见还是不统一。关键是按敲诈勒索罪(我翻的资料里说敲诈和抢劫的区别应该在抢劫是当场取得财物,敲诈是事后取得财物)的话不够立案,但是目前严打期间,该案造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果不以刑事处罚,则不足以打击犯罪。(行政处罚最多拘留十五天,无前科不能劳教)。怎么定性是其次,关键是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定性不准,报捕不批的话,领导会很生气的,我刚参加工作,也不敢犯这错误,愁啊。

1、首先,排除寻衅滋事罪,因为犯罪嫌疑人是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2、本案有一个明显的特点,犯罪嫌疑人威胁的内容是“弄你的车、弄你车上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弄你的人,即没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而抢劫罪危害的客体是财产与人身安全的复合客体。因此,从这一点判断,没有进一步的证据的话,不宜认定是抢劫罪;

3、本人觉得是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是以大的财物安全为要挟,迫使被害人放弃较小的财物安全,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

4、犯罪嫌疑人是连续作案行为,次数多,受害面广,个人认为已符合“情节严重”的要件,可以认定是敲诈勒索罪;

5、值得一提的是,这两个人的行为背后绝对有高人指点,不然不可能这么专业,威胁的话很专业,要求的款项也很专业,建议深挖,把教唆的人找出来。

个人认为应当定为寻衅滋事。
这三种罪名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抢劫的特征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本案中显然没有使用这类方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不符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而且500多元也达不到数额较大的要求。
而寻衅滋事罪中,关于强拿硬要的规定正符合本案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
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
混乱的。
本案中嫌疑人的行为,触犯的正是第三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规定,虽然数额不大,但连抢80多辆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个人意见是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