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算是销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43:15
我是做手机维修的,不过一般我都不做收售二手机的,警察说我在今年元月,收了一部破手机,对方我不认识,就是最普通的诺基亚手机。当时是几十元收的,元月份的事了,现在刑警说我的销赃,对我做了笔录,先放我出来了,说等候通知,最倒霉的是另外刚从外面办案回来的两位警官说我跟他们的案子有关系,是同年三月份我是不是又收了一部三星高档机,后来我回忆,的确收了,但那是我朋友,同时我也知道他手脚不干净,所以我当时强调这是不是你自己的,当时因为机子很新,成色很好,不像是一般的旧手机,所以我就收下了,不过当时我只给了他一半的钱,就是怕他忽悠我,因为这两年本地对这样的打击脏手机很严格,我自己不做二手机也是因为怕引火烧身,哎,真是太倒霉了,现在这两个犯罪嫌疑人早已被逮捕,我也被做了笔录按了手印,不过事情正在处理中,我想请问一下各位专业人士,我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会被罚钱吗?
这两部机子现在还在我的手上,并以上缴.诺基亚的那一个当时因为是破手机,普通屏幕,功能简单,就当报废机收的,这个警察都说没什么大问题,就是那个卖三星的朋友,当时是赌咒发誓说那就是他自己的,我才敢收的,并且是水货,没有什么手续,这些话全做在笔录里了.
如果我要是当初不承认,又会怎么样?因为没凭没据的,不能他指认我杀人,我就杀人了呀?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
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的关键是“明知”。你是否构成销赃要看你在笔录中的陈述是不是明知是赃物。如果是的话,就不止是罚钱的问题了,既然现在警察没有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应该不严重。

你这个不属于销脏,是属于收购赃物,构成刑法的标准每个省都不一样,我们省就是以四千元起档的,没达到这标准就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一般手机都不会达到这个价钱的,而且从警察对你处理方法上看,你是不构成刑事的,因为你如果构成刑事,警察不可能让你走的,起码也要对你取保候审或交纳保证金,现在警察什么都没做就叫你回去,所以肯定是只构成治安管理。
你是做手机维修的,按照对手机业的规定,可以对你这样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特别注意第三项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这一条规定是新的规定,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没有的,这说明不需要事主明知,要求事主对有赃物嫌疑的但不一定是赃物的物品也不能收购,你收购了,就违反了上面这条法律,所以可以按照这条法律的第三项对你进行处理。
还有一点,我问一下,你是否对出售手机的人进行身份证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就又违法了,《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可以对你进行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这样是是对你完整的处罚,我也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有的地方法制严格,就要求都要处理的,我们这里是法制比较严格的,所以就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这两条法律进行处理。不过有些地方可能不严格点,警察执法随意性也比较大,有可能不处理,或者只处理一个方面,不处理两个方面。

会的,因为有时你明明知道是赃物,却又来倒卖,是不和法的!手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