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代表是做什么的?职责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9:19:37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 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 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 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监督物业 组织小区业主活动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