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 摆脱各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56:14
2005年6月15日,李辉在某饭店就餐,见周某、王某和张某因琐事与服务员产生争执并进而升级为拳打脚踢,便出手相劝,将双方拉开。事后第二天晚上,周某、王某和张某三人聚在一起喝酒,聊起昨天的事儿,越想越觉得李辉多管闲事,于是借着酒意,三人又招来好友宋某、赵某和马某,一行六人找到李辉家中,将其叫出屋,围起来拳打脚踢,李辉在躲闪之中听到王某喊宋某:“那边有棍子,拿棍子打”,情急之中李辉掏出一把长约20公分的三棱刀,王某等六人看到急忙退后一步,但仍对李辉形成合围之势。李辉拿起刀朝离之最近的王某刺去,王某闪躲不及背部中刀倒地,趁其他五人救王某去医院之机,李辉乘机脱身逃走。王某由于流血过多在去往医院的路上死亡。本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结论是王某所中刀伤在左心室,死亡原因为刀伤所致,李辉所使刀具为管制刀具,李辉所受伤为轻微伤,案情经过如前文所述。
问题:
(1)如果你是李辉的辩护律师,如何为之辩护?辩护理由?
(2)如果你是本案提起公诉的检察官,你的起诉意见是什么?理由?
(3)你个人认为如何界定李辉的行为?理由?

正当防卫过当~~而且他也是被害者~~其他几人是有预谋的暴力行经!~~是他们先触犯法律~~李只是自我保护的过当了~!而且他拿刀伤人的时候是因为听到了~他们说拿棍子等武器来袭击 李~!~情急之下做出来的~~应该从这一点上减轻处罚标准!~~注“是他人预谋伤人触犯法律在先!~”

1.正当防卫过当.
2造成王某死亡是因为李的伤害.
3正当防卫过当.因为李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