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媒体对于宗教的报道有限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23:38:15
主流新闻可以对宗教有报道吗

我以前做过记者 而且是法本出身 现在正在考律师 这个问题算是比较有发言权

  严格说现在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新闻法,所以对媒体的管理尤其是对宗教报道的限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但是实际的记者采访过程中对宗教问题都是尽量避讳的

  我们在拍片子时涉及宗教问题的题材都要经过反复的审核,并且报台里领导审批,因为这个题材十分敏感

  不仅如此国家也出台了了一些列规章制度来限制和提醒广大媒体对宗教题材报道的相关注意事项

  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规定:“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要采取慎重态度,不要违背现行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学术界要尊重宗教界的思想信仰,宗教界也要尊重学术界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的研究和宣传活动。”

  1994年3月18日,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本市新闻出版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若干规定》(沪委宣〔1994〕第120号):?

  一、新闻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不得在书、报、刊、电视、广播、音像制品及广告中出版、发表、播出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损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和曲解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二、民族、宗教问题的宣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新闻出版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编辑、记者、节目主持人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懂得民族、宗教的基本知识,了解民风、民俗。要把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列入新闻出版专业干部培训内容。凡是在大众传媒中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各级领导一定要严格把关、慎之又慎,不要去猎奇、炒热点、爆冷门。?

  三、对民族、宗教问题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要坚持不懈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大力宣传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基本原则,宣传各民族、宗教界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所出现的先进典型和新的社会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