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利润年底不是都要结转的吗?那(3)中之结转了40200,那本年利润19800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5:42:58
例1.某企业1996年发生亏损180000元。年度终了,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00

贷:本年利润 180000

假定该企业1997年至2001年每年均实现利润总额30000元,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亏。该企业在1997年至2001年年度终了,均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3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

2001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180000+30000×5=-30000元,即借方余额,表明该企业在2001年末仍有未弥补亏损30000元,这未弥补亏损30000元只能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承上例,假定该企业2002年实现利润总额6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率为33%,则该企业于年度终了,首先按其利润总额计算交纳当年应负担的所得税,然后再将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自然抵减了上年转来的借方余额,弥补了亏损。其有关账务处理分别为: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60000×33%=19800

借:所得税 1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800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19800

贷:所得税 19800

(3)结转本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本年利润(60000-19800) 40200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40200

在计算所得税前,“本年利润”科目为贷方余额60000元,计算所得税后,“本年利润”科目余额为贷方40200元,将贷方余额40200元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不用在作其它会计处理。

剩余的本年净利润结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进行正常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公积,现金股利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