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6:48:32
我最近辞职了,在职期间公司给我配了一个笔记本电脑,我不小心摔烂了一个角,笔记本没有坏。公司现在要我把笔记本修好后才发我两个月的工资给我,其实如果我去换个外壳就只值1000块,只是我们这边市场没货。我买不到。

请问下我这种情况去劳动局,有用吗?

今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你的问题属于工作交接的问题。对此,你可以向公司提出换壳的替代解决方案,如果公司不合理得拒绝(对此你可以设法保留证据);则可以认为公司恶意拖延交接手续的办理,并可能存在延付工资的恶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此情况下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那你把电脑修好 不就行啦 市场没货找啊 真是的 不过公司不发你工资的理由不对 真要打官司 公司要发 你工资 而你要赔偿公司损失 就是电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