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的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4:28:33
我是08年1月份的应届毕业生,单位答应给解决户口,现在户口已经审批下来了。但是单位经营不善,很可能在户口落户之前倒闭。单位说可以给我解决户口,但是如果户口落户之前单位倒闭了,那么我就需要给海淀人才缴纳5万元违约金。请问这个户口的违约金是海淀人才管吗?单位和个人签订这样的约定书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谢谢,补充一下,不是我与海淀人才签订协议,而是我与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上说要支付海淀人才违约金的5万元要我承担。

另外对于此违约金,应该是你单位与海淀人才协议的违约金,单位即时倒闭也需要在此之前进行债务清偿,而此违约金属于单位应清偿的债务,单位无权把此债务转移到你身上。
就算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条款不合法,显示公平;条款无效。因此你不需支付此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