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6岁持刀枪群殴他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0:36:21
我朋友被一群不相识的少年群殴至头破血流满身伤痕才停止(验伤为轻伤),后报警抓获犯人(6人)并搜出自制枪两支和刀,但是,派出所只是每人罚了2000元共(后听犯人自已说)就放人了,理由是未成年。但是派出所只给被害人赔偿2500元。
请问:这6人要负刑有责任吗?派出所这样做对吗?

轻伤的话,算是自诉案件,只是违法,不是犯罪。
派出所的罚款并不是就全部用来赔偿被害人的,
被害人的损失是多少就赔偿多少。

派出所这样做也有不对的地方``但也没有完全错``未成年人有司法保护`如果违法应该得到公安机关适当的法律教育`派出所只是罚款``他们应该把那一群少年送到少年法庭进行教育才行``坐牢不必要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构成轻伤,超出轻微伤的范畴,应该可以追究责任,如果你的朋友一定要追究的话,建议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所以如果打你朋友少年是不满十六周岁的话(满十六周岁指: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参见2006年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那就只能不负刑事责任了,转成行政处罚,也就是你说的派出所的罚款。所以你一定搞清楚他们到底是多少岁。
如果满十六周岁,就是故意伤害罪和非法制造、储存枪支罪的竞合。应该判刑。
还有,他们把你的朋友打伤了,就是侵害了你朋友的生命健康权,应该就此负民法上的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我想你朋友的医疗费和误工费不只2500元吧,如果不只2500元的话,就应该找那些少年要,少年无经济来源,找他们的监护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