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判定“协议”为遗嘱的真实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25:26
父母生前有份协议,在父母过世四年后才被公开,上面只有父母的签名,但没有母亲签写的日期,有单位盖章(只有日期却没有年份),并且协议中父亲的名字出现明显的错误,这份“协议是否可以生效?

1、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年年份是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这份遗嘱是真的在你父母生前所写,还是后来被人编写出来的。当然,这也不是很难的问题,你们可以申请进行“笔墨鉴定”,可以对年份鉴定出来。
另外存在一个笔迹的问题,由于你父母已经不在人世,如果你们继承人中有人对遗嘱是否由你父母亲笔写持怀疑态度,则需要进行笔迹鉴定。如果你们还保留有父母生前的书信、笔记等文字资料。这个问题也是可以通过“笔迹鉴定”解决的。当然如果你们继承人中都承认这一协议是父母亲笔所写,那就不存在鉴定的问题了。

2、你说的“父亲名字出现明显错误”是什么意思?是说名字写错了?还是名字有明显的改动痕迹?这也是个影响协议生效的重要地方。

3、在父母去世后、此协议没有公开之前,你们是否对父母的财产进行过法定继承或其它继承?如果此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有效的,则你们的继承恢复请求权开始生效,有效期是2年。这关系到之前是否有人多继承财产或少继承财产的问题。这时就可以依据有效的协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