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4:09:57
第一次和客户合作,我方是进口方,需要开立信用证的。客户列了几条关于开证方面的要求,
1,period for presentation: 21 days after B/L date.不太确定这21天指的是单据在这21天发出,还是我们收到单据的日子。
2,The LC is freely negotiable in the country of beneficiary.不知道这一条对我方是不是很不利,是什么意思?
3,关于bank charges 1, all bank charges outside Singapore, including reimbursing bank charges and confirmation charges for applicant's account.
2,If LC is restricted then all bank charges including negotiation charges incurred at restricting bank are for applicant's account.是不是说只要我们这边银行的费用,都由我们来承担啊,算不算是霸王条款?

1、交单的期限:一般的信用证的交单期都是在B/L日期后21天内,当然要在信用证有效期,这个是可以接受的!
2、在信用证受益人的国家自由议付:信用证一般都这样要求的,可以接受!
3、因为我们是开证方,关于银行费用的问题,我们可以写成我国境外的银行的费用都由受益人承担,当然我们尽可能不限制对方在特定银行交单议付,如果限制的话,对方的第2条可酌情商榷,一般都是我们只负责我国银行这边的费用!

1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 保兑一般都是由通知充当的。
3 不对。信用证有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这些信用证可以是保兑的,也可以不是保兑。它们不是同一分类方法。
4 一切皆有可能。
5 不一定,延期付款信用证是远期信用证。它不需要汇票,需要远期汇票的信用证可以是承兑的信用证,也可能是议付的信用证。

6 有,参见5的答案

再回答你补充的问题:
付款信用证或承兑的信用证,是由信用证中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按指定行事的,具体是哪家银行看信用证的41A或41D.

远期信用证有延期付款信用证及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分几类我我不知道你想从哪一方面来分类,由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承兑。

你的问题这么多,我介绍两本书给你看看吧,可能会帮助你解决很多心中的疑惑:

解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
作 者: 陈国武 主编
出 版 社: 天津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4-1

信用证6小时教程:实例与操作指南
希望采纳

1.你们开证,是要求出口方的。 出口方在船开后的21天内交单议付。
2.信用证在受益人国内可以自由议付,通过哪家银行都可以。这个不是很重要。
3. 关于银行费用承担问题,通常都是出口国银行的费用出口方承担,进口国银行费用进口国承担。信用证要求银行费用,凡是在新加坡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都由开证方承担。你可以要求银行,把APPLICANT改成Beneficiary,由受益人承担这个银行费用。这都是需要协商的,你可以向出口方提出要求。

1、period for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