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电子秤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是否属于固定资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5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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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低值易耗品是否可以退税

1.只能是低值易耗品
2.不好抵扣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它没有2000元,只能算是低值易耗品

不符合固定资产的条件

不是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