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有权收回土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2:21:26
我爸爸是6兄弟,祖父母的土地当时是每个子女都有一份,当然是在我爸爸在世时分配的。10年前爸爸因病去世,去世后因家庭实在困难没有再赡养祖父母,在之前同样都是轮流赡养。几年前祖父去世,现在我姑姑叔叔以没有赡养老人为由均不准我们得到当时分配给我爸爸的那份土地,我想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得到那份土地吗,祖母有权收回分给我爸爸的土地吗?
焦急等待,懂的请讲!!感激不尽!!
另外说明一点,我妈妈在爸爸去世后2年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总结:根据法律规定,1、土地是属于你爸爸的遗产:你和你妈妈(你爸爸死后你妈妈有再婚的权利,不影响其作为第一顺序人)、你祖母作为第一顺序人继承,且各占三分之一。2、你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即继承应当由你父亲继承你祖父的那份遗产。3、你们是无力赡养老人,继承时应当平分。4、如权利遭受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